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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采矿

来源:国家旅游局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8-01-12      浏览次数:       打印本页

       河南拥有众多风景名胜区和丰富的矿产资源,为了谋划部署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利用与保护、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,河南省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为矿产禁止开采区。

        据了解,截至2015年年底,河南省已发现矿种143种,查明资源储量矿种106种,已开发利用矿种93种。钼矿、耐火黏土、天然碱、珍珠岩等优势矿种保有资源储量在全国排第一位。

      日前,河南省政府出台的《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16-2020年)》指出,河南将划分出重点矿区、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。其中,禁止开采区包括:港口、机场、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;重要工业区、大型水利工程设施、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;铁路、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;重要河流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;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、重要风景名胜区,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;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区域等。

       据悉,限制开采区包括:国家、省级生态公益林,省级森林公园的集体林范围,国家、省级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区之外的区域。河南省要求,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矿业权的设置,确实需要设置矿业权时,要严格规划审查,必须进行规划论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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